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一、将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结算处及10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正2副处级领导职数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处的8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划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设置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正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结算科、职工医疗保险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4个正科级机构,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8名,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4正4副。主要承担全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核定、关系转移接续、统计报表、运行分析,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保障扶贫业务经办及全区跨省、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
二、将原自治区物价局机关服务中心及5名全算事业编制、4名聘用编制划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更名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
三、设置自治区医疗保障监控信息中心,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基金稽核科、医保监控科、信息科4个正科级机构,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2名(划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名,增加16名),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4正4副。主要承担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数据处理,建立协议医疗机构诚信档案,对基金收支、结存和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受理投诉举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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