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 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 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1      来源: 自治区医保局      字体【,,

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药品、医用耗材基础库常年开放,企业可随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药品(耗材)基础库”模块,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进行维护,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供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承诺。

二、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基础信息库通过的企业,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药品(耗材)分类采购”模块申报价格。申报价格应符合挂网价格政策要求,医药机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挂网执行,企业提交挂网申请后,从受理、核验至公示公布、开通网上采购资格的时间15个工作日内完成。1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核的,可向自治区医保局予以投诉反映。当月审核未通过的产品,可在下月再次申请挂网。

三、医药集中采购机构畅通企业挂网承诺事项的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企业申投诉对发现价格信息申报不实的,结合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治理要求,会同医保部门约谈企业,并进行价格联动;对价格调整不到位、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取消挂网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4年41日              


上一篇: 全区2021年-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购买第三方服务 采购项目中选结果公告

下一篇: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医疗机构制剂 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