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乡居民门诊医保待遇政策

发布时间: 2024-12-1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3〕4 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4〕3号),对宁夏城乡居民门诊医保待遇政策进行整理,仅供大家参阅。

普通门诊保障

普通门诊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70%。2024年度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70元(含一般诊疗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2025年度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80元(含一般诊疗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门诊慢特病保障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共有39个病种: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除肾透析、苯丙酮尿症外,其他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确定为60%。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
病种及最高支付限额一览表

序号

病种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序号

病种

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1

高血压、高血压并发症

2400

19

帕金森病(2024年调整)

3150

2

冠心病

2100

20

强直性脊柱炎(2024年调整)

8400

3

糖尿病

2400

21

干燥综合征

2100

糖尿病伴有并发症(2024年调整)

3500

2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100

糖尿病特殊治疗(2024年调整)

共用住院限额

23

癫痫

2100

4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共用住院限额

24

脑血管病后遗症

2800

5

器官移植、肾移植、骨髓移植、心移植、肝移植、肺移植、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共用住院限额

25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800

6

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

5600

26

风湿性心脏病

3500

7

肝硬化

7000

27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4200

8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详见备注3

28

重症肌无力

5600

9

慢性肾脏病

5600

29

血友病

共用住院限额

10

类风湿性关节炎(2024年调整)

7000

30

肺结核(2024年调整)

共用住院限额

11

精神病

5600

31

青光眼(2024年新增)

2100

重性精神病(2024年调整)

共用住院限额

32

心房颤动(2024年新增)

7500

12

小儿脑性瘫痪

16000

33

子宫内膜异位症(2024年新增)

5600

13

儿童支气管哮喘

2800

34

慢性心力衰竭(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7000

14

再生障碍性贫血

8400

35

银屑病(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15400

15

阿尔茨海默症

3500

36

肺动脉高压(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8400

16

系统性红斑狼疮

4200

37

特发性肺纤维化(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56000

17

苯丙酮尿症

20000

38

克罗恩病(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7000

溃疡性结肠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18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

7000

39

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

共用住院限额

备注:
    1.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捆绑使用。
    2.参保居民患多种门诊慢特病的,按以下公式所示计算本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第一种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第二种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第三种门诊大病年度限额*70%+……。
    3.肾透析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按照宁人社发〔2013〕79 号、宁人社发〔2013〕 80号文件执行,报销标准为:血液透析75%、血液滤过65%、 血液灌流55%、血液透析检查化验项目和辅助用药均为65%,腹透液(含碘液微型盖)75%、血液透析检查化验项目和辅助用药均为65%。

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在全区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取消500元的起付标准,个人年度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在500元以内按政策范围内50%报销,5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全区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因各类政策原因所致“两病”患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足50%的,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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