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起步就是冲刺,把“解民忧,办实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的大事,自觉践行为民办实事承诺,及时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并定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办法》紧紧扭住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三医”联动,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推进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推动健康宁夏建设,有效减轻了医疗机构门诊取药压力,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
作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史学习教育以来为民办实事的第一件大事,一是服务企业更加便捷。该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我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覆盖面,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与各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或补充协议后,纳入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二是服务群众更加便捷。通过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的互联网诊疗服务,从门诊大病开始确定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病种,优先保障门诊大病复诊续方需求,逐步扩大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范围。同时还允许“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将复诊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参保患者可实现“互联网+”就诊开药和药店就近取药,减轻了医疗机构门诊取药压力。
该办法一经出台,我们就把宣传工作摆在了首位,通过主流媒体、自媒体、网络媒体等大力宣传,确保参保群众、医药机构知晓、理解和支持,确保政策达到预期效果,进一步系统性规范“互联网+”医保政策体系,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医疗机构门诊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切实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落到实处,做到解民忧、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