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3月1日起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2-26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近期,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2020年药品目录》)。

《2020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此外,还收载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为做好新旧目录的过渡衔接工作,文件规定2021年3月1日前入院、3月1日后出院的参保人员在一个住院周期内使用2019版药品目录的药品,可继续按规定支付。同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地方自增药品进行消化的规定精神,我区自行增补尚未退出的乙类药品,将于2021年7月1日0时起将全部退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提出了衔接要求。

此次《2020年药品目录》中纳入谈判药品数量为历次最多,并将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和部分新上市的药品纳入目录范围,将使医保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惠及更多的治疗领域,进一步扩大参保患者的临床用药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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