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医疗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提升医疗服务信息透明度,我局积极调研总结上年度信息公示经验,继续深化探索信息公示制度,凝聚多方力量为医疗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提质增效。
一是利用第三方技术力量,提升数字监管。及时联系第三方技术公司,规范医学术语和医疗服务数据,将全区54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项目及学科常见病、多发病和治疗手段相对固定等10个病种的疾病种类、医保支付比例、费用结构确定为此次信息公开内容,确定数据提取范围,及时召开数据评估座谈会,反复分析筛取疑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二是集中线上线下双渠道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医保部门与自治区内的等多家权威新闻媒体建立合作机制,在经办服务场所设置专门的公示场所,利用自治区医保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全区医保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加大社会公众对医疗服务的知晓度及对医保监管的参与度,不断壮大医保监管队伍,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起“我要监督”和“我能监督”的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公众对医疗服务的监督作用。
三是调配医保监管力量,加大部门联动。明确各级医保部门将信息公示结果列为考核各医保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依据,督促医疗机构主动抓好医保控费。将公示指标质量作为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的重要依据,将公示信息内的疑点数据作为各级医保部门监督检查的尚方宝剑,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进行核查,充分发挥医疗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作用,为医疗机构及欺诈骗保行为敲响警钟。
四是发动医疗机构力量,推动制度创新。积极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公开服务信息,建立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社会责任感,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进行医保控费,将信息公示作为优化服务的重要依据,在全区医疗机构中形成良性竞争,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起,信得过的医院,树立起行业标杆,不断织密扎牢医保基金大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