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宁夏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

发布时间: 2021-07-08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为深化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严守基金安全红线。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搭建了未来5年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四梁八柱”

2018年底以来,全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始终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工作列为首要政治任务,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等文件。截止2020年底,全区连续三年开展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实现检查定点医药机构两轮全覆盖,累计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3002家次,共涉及医保违规费用1.39亿元,不断净化了医疗市场,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严防医疗保障基金违规支出,初步构建起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但也要看到,受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还需加强,欺诈骗保问题普发频发,基金监管形势较为严峻,为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需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当前加强治标的同时,就要着手治本工作。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现基金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突出制度机制、突出系统协调、突出改革创新,既有当前的迫切需要,也有长远的重要意义;既是当前加强基金监管、尽快扭转基金监管宽松软局面的迫切需要,更是着眼长远、建设长效机制、实现常抓不懈的必由之路。

《实施意见》紧扣“1+3+6+5”(一个目标、三方责任、六项制度、五重保障)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总体框架,立足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对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进行系统设计、整体谋划,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整体性、可行性和前瞻性。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发展方向。四条基本原则突出了法治、共治、创新、信用四大治理理念,即完善法治、依法监管,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改革创新、协同高效,惩戒失信、激励诚信。《实施意见》确定了建成两大体系、形成四个方面相统一全方位监管格局的五年建设目标,即到2025年,基本建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构建专业规范、统一高效、公平公正的医保监督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医保信息化、大数据为依托,多种监管形式并举,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常态化。

二、强调监管责任。《实施意见》规定了党的领导、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三个方面的主要责任。一是党的全面领导责任。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公立定点医药机构需履行政治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二是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保障基金监督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方面的主导作用。三是行业自律管理。定点医药机构需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履行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完善六方面重要制度。一是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五种常用检查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多部门联动、购买服务等三种重要检查机制。二是智能监控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视频监控、人工智能等最新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快建立全区集中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三是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隐私保护,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四是信用管理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五是综合监管制度。包括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网格化管理制度,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等。六是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实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

四、明确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制定我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相关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机构和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四是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科学编制医保基金收支预算,落实医保待遇和医保经办服务两个清单制度,全面规范和完善我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五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监管。

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贯彻落实是关键。要找准着力点,选准突破口,着眼长远谋划,立足当前发力,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以专项治理为着力点,强化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加强基金监管,当务之急是要营造“不敢骗”的高压态势,为打造“不能骗、不想骗”的制度约束构建全链条的基金监管格局。2021年,国家医保局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两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落实《实施意见》,全区医保系统要全力以赴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严查处、强震慑,进一步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二是以信用体系建设为着力点,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不仅要“斩草”,还要“除根”,更需“换土”,构建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长效机制建立需要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及时纠错。石嘴山市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国家试点建设经过一年多的试点示范,已基本达到了试点效果,目前向全区范围内推广的条件已经成熟,下一步要系统集成的推动信用政策、评价指标体系、信用评价平台等落地实施。同时,还要突出治理机制建设,加快立法进程,推动《宁夏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尽快出台,深入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文书、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规范化。

三是以举报奖励为着力点,完善基金监管治理机制。人民战争是中国革命成功的法宝。一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动员群众参与打击欺诈骗保的主动性,打赢反欺诈骗保人民战争。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每年4月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扩大宣传效果,推动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联合惩戒。四是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从自治区、市、县(区)多个层级大量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增强打击欺诈骗保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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