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医保局于2021年8月24日出台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00号),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通知》明确,自今年5月31日起,全区各地要按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发放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同时还要求要做好三孩新生婴儿的落地参保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的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医保局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生育保险制度,并主动做好正向宣传,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