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充分发挥医保调节作用促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通知》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通过发挥医保制度改革、支付方式改革以及供给侧调整,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地。
《通知》明确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差异化待遇保障和转诊转院政策,充分发挥对分级诊疗的引导作用,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更高的医保报销比例和通过转诊有序就医。通过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医疗机构由原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两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和复诊延方。
《通知》还进一步强调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推动分级诊疗。推动实行基层病种同病同治同价管理,促进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按各自功能定位收治病人。实现医共体内住院向上转诊累计计算起付线,向下转诊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引导患者有序流动。
《通知》还从加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保障,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一是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二是完善药品下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及医保支付。三是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四是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