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清肺排毒合剂等3个医院制剂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近日,自治区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将部分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将银川市中医医院使用的清肺排毒合剂、消炎止带合剂、加味八珍膏等3个医院制剂纳入了医保药品目录报销范围,6月7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的调整范围、调整原则、准入条件和调整程序执行。自治区医保局通过项目受理初筛、专家遴选、基金测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会议审定等程序,并报请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印发政策文件。
医院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经批准研发配制使用,且疗效确切稳定的固定处方制剂。这些中医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进一步支持我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对中医医院药品的研发和临床使用起到有效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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