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有效落实自治区医保局、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7 部门《关于做好长期照护师培训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扎实推进长期照护师培训认定工作,9月4日,我局召开了长期照护师培训认定工作座谈会。会议由马海忠副局长主持,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处、中心负责人,局有关处、中心、五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高职院校、培训、认定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对《关于做好长期照护师培训认定工作的通知》进行了深入解读。详细阐述了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对培训认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关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讲解,明确了长期照护师培训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
参会人员围绕长期照护培训认定工作展开了座谈交流。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就自身在长期照护师培训方面的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培训模式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针对当前培训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如培训补贴的落实、培训的质量、学员的就业前景、宣传工作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医保和人社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如何加强培训认定工作的管理、考评员的培养、工种证书互认、促进培训与就业的有效衔接等方面进行了解答和明确。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长期照护师培训认定工作对于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严格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学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三是要规范流程,保障认定公正。认定机构要严格遵循认定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认定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四是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要积极协同人社部门加强对培训和考试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培训、考试和发证的评价管理,从起步阶段严格把好长护师培训的质量关。五是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长期照护师培训认定工作的政策措施、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提高社会知晓度。要积极选树、宣传参训就业增收的先进典型,塑造长期护理服务良好职业风尚,吸引更多人员参与到长期照护行业中来,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次长期照护培训认定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为我区长期照护师培训认定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政策解读、座谈交流和工作要求的明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明确了方向。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落实长护险工作要求,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区长期照护培训认定工作新局面,推动我区长护险尽快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