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长期照护师培训认定工作,培养更多高素质的长期照护人才,满足社会需求,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落地实施。近期,我区长期照护师培训工作正式启动。
一、什么是长期照护师
长期照护师,是指运用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的从业人员,是国家专门设立的新型职业工种。
二、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有哪些?
长期照护师工种现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五级/初级工需掌握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相关技能;四级/中级工需掌握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对症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相关技能;三级/高级工需掌握基础护理、疾病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相关技能。
三、我区有哪些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
全区具有长期照护师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报名材料、时间等详询当地医保部门、人社部门或者关注培训机构印发的培训通知(公告)。
四、我区有长期照护师等级认定机构吗?
认定程序及详情请咨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电话:18195190533(刘老师)。
五、长期照护师等级认定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申报人员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宁职鉴发〔2023〕24号)及《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申报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申报条件中的相关职业和相关专业都有哪些?
相关职业是指: 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医疗护理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民族医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药学技术人员、呼吸治疗师、康复治疗师、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
相关专业是指: 家政服务、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健康与社会照护等。
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将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提升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