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自治区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签约、协议续签、退出机制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聚焦协议管理全流程,着力构建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新机制。明确将积极推动服务协议线上签订,自2026年6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开展线下签约。各地医保部门需提前组织培训与政策解读,确保医药机构全面理解协议内容与要求。
《通知》强调以年度协议履行情况评估为主要依据,对不符合资源配置及协议管理要求的机构,将不予续签。文件具体明确了暂缓签订协议和不再续签协议两类情形,共涵盖十五种具体情况,包括证照失效、上年度无医保结算、未按时签约、未按规定更新国家编码或安装追溯码扫描设备、不支持医保码结算、存在“挂证”行为、涉及“阴阳价格”等严重欺诈骗保、跨区域变更地址不符合规划、经政策辅导后仍拒不整改等。这些规定为协议续签设立了明确底线。
同时,《通知》进一步健全退出机制,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明确列出了多种直接解除协议的情形,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重点打击无资质行医、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隐匿销毁证据、无证售药、串换药品等严重欺诈骗保或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通知》的出台,是自治区医保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药服务资源配置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向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出关键一步,将对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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