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药品和医用耗材“回款难、回款慢”是困扰医药行业的顽疾,也是流通环节资金周转成本居高不下的症结所在。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优化医药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宁夏全面加速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模式,逐步压缩回款周期,推进破解药品医用耗材货款“回款慢、结算繁、链条长”等痛点问题,显著提升医药供货企业资金运转效率,促进企业减负、医院增效、群众受益。
一、“搭”制度,“建”系统,架起结算“立交桥”
为加快推进全区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药耗货款医保与企业直接结算工作高质量开展,保障供应企业及时回款,优化营商环境,宁夏医保局于2026年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建立药品与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管理办法,在落实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分步推进药品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明确结算流程路径,规范基金管理核算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要求,逐步推进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对集采药品、耗材覆盖。同时,在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搭建全区统一直接结算模块,实现药耗货款结算全流程线上闭环操作。
二、“细”流程,“定”时限,画出结算“路线图”
明确程序时限,有效缩短支付时限。医药企业每月8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2日)在医保招采子系统中发起结算申请,填写直接结算单;医疗机构每月15日前在医保招采子系统中将有关结果发送到医保招采子系统结算模块,提请各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复核;次月第6个工作日前汇总对账数据,生成“医疗机构应付各医药企业的药耗货款明细表”和“医药企业应收各医疗机构的药耗货款明细表”,由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分别核对;每月第10个工作日,各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双方一致确认的金额在医保招采子系统按批次生成直接结算支付单;各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0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2日)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基金财务子系统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账户支出户向医药企业支付药耗货款。
三、“统”基金,“明”责任,筑牢运行“防火墙”
严格分账核算。各市、县(区)统一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账户支出户下开展药品耗材直接结算,进行分账核算,用于支付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货款。规范支付程序。印发直接结算委托书和直接结算支付合同模板,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供货企业分别签订委托书和支付合同,明确三方责任,确保直接结算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部门协同,地市级医保部门按月向地级市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地级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办机构提交的用款计划审核后拨款,用于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结算。
四、“推”试点,“铺”全域,按下回款“加速键”
根据全区直接结算工作安排,计划2026年6月底前,在吴忠市全域开展试点,实现集采中选药品及部分集采中选医用耗材(1-5类)货款线上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目前,已完成盐池县第一批试点企业与医疗机构(两家配送企业,四家医疗机构)之间的线上直接结算,从首次发起结算申请到向企业完成支付共计18天,支付金额224869.16元,所有支付的金额已从2月份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月度结算中全部扣回。盐池县正在进行三月份货款的票据上传与结算申请提交,吴忠市逐渐完成账号注册与前置环节准备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医保局将按照国家要求和全区总体工作安排,在吴忠市开展直接结算工作试点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结合试运行情况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和经办流程,12月底前实现全区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集采中选药品货款线上直接结算全覆盖,并进一步扩大医用耗材直接结算范围,推进破解药品医用耗材货款“回款慢、结算繁、链条长”等痛点问题,促进企业减负、医院增效、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