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2-11-2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

按照通知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政策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以促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内容,并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处室、中心开展自我审查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局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指导和督促,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公平竞争审查咨询作用,扎实推进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完善机制建设。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及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处室、中心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对拟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进行自我审查,切实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

(三)强化审查保障。为强化公平竞争法制审查力量,我局公开招选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投诉、签订合同协议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吸纳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清理审查情况

(一)严格落实清理政策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出台排除、限制领域良性竞争的政策措施。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我局要求凡涉及公平竞争及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属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按照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依法作出决策。同时,依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局各处起草的关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必须进行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审查中发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提出改正意见;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二)增量文件审查情况。经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出台的文件进行了增量清理,对市场经营主体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相关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过认真梳理,共审查政策措施85件,符合标准85件,未制定任何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政策、规定,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现象。

(三)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积极进行存量文件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要求从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入手,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目前,我局没有发现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存在问题

一是对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范围把握不准确。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方面,没有合理区分需要审查的文件和不需要审查的文件范围,缩小或扩大了公平竞争的审查范围。

二是对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把握不准确。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不强、政策把握不准已成为当前制约制度实施的重要因素。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二是有序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进一步明确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时限和要求,研究落实存量政策措施的自查梳理、审核排查、公开清废和总结汇报等各阶段工作。

三是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深化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理解和认识,对难点问题释疑,充分讨论具体困难, 指导并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工作。

附件:2022年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查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

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情况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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