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0〕1号)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于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3日组织开展了全区范围内飞行检查,现将我区飞行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完成全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任务,我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形式,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医药服务行为进行分类检查。共抽检定点医药机构306家,确认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26家,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57.32万元,被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处理率达到了41.18%。
二、查处情况
(一)定点医疗机构查处情况。本次飞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46家,检查组移交疑似违规定点医疗机构线索90家,各统筹区最终确认违规医疗机构81家,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56.39万元。其中,抽查三级医疗机构7家,确认违规7家,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36.02万元,占本次查处违规医保基金的30.32%;抽查二级医疗机构33家,确认违规33家,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00.56万元,占本次查处违规医保基金的61.67%;抽查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106家,确认违规医疗机构41家,涉及违规医保基金219.81万元,占本次查处违规医保基金的7.97%。从查处的违规金额来看,主要集中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占本次查处违规医保基金的91.99%。从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不规范诊疗,重复收费,虚计、多计费用,超医保支付限定,串换项目收费,套餐式检查,违规收费,进销存不符等8个方面。其中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限定、过度检查和串换费用占违规总金额的50%以上。
(二)定点药店查处情况。本次飞行检查定点药店160家,检查组移交疑似违规定点药店69家,各统筹区最终确认违规定点药店45家,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93万元,占本次查处违规医保基金的0.03%。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串换刷卡销售药品、违规摆放物品,执业药师不在岗、抗生素无处方销售等四大类问题。其中串换刷卡问题较突出,比如,银川市兴庆区紫竹药店将销售的所有药品串换为消肿止痛贴进行刷卡,银川市兴庆区乐明药店将销售的大部分药品串换为医保中草药进行刷卡。考虑到我区定点药店刷卡仅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未使用统筹基金的实际,加之定点药店违规证据难以固定的现状,各检查组查处定点药店的违规问题主要以定性的形式移交,由各统筹进一步加强监管或延伸检查。
三、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内飞行检查是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进展情况直接影响专项治理成效。我局高度重视,由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安排,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全面协调调度飞行检查的人员和物资力量,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飞行检查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飞行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制定方案,统一部署。为确保飞行检查工作高效有序,我局按照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业飞行检查队伍(1个巡视组、1个检查指导组和5个区域检查组),全区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检查重点和工作步骤开展工作。
(三)属地处理,督导落实。为进一步压实市、县(区)级医保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飞行检查发现疑似违规线索处理成效,我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于11月6日召开区内飞行检查工作汇报暨线索移交会,将各检查组初步确认的疑似违规问题线索全部移交给各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后续处理。同时,为确保公平公正,解决各市、县(区)争议多、处理难度大的共性问题,分别于12月7日、12月16日两次召开后续处理工作推进会,以政策解读、研究讨论等形式为飞行检查后续处理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处理原则和意见,保证了后续工作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专项治理。一是不断拓展打击深度和广度。既兼顾参保人、医药机构及医保经办机构,又重视对大型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既兼顾公立医疗机构的过度诊疗,又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二是全面开展“清零行动”。针对自医保局组建以来,经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清查,逐个消号。三是主动督促各市、县(区)对违规情形严重的案件进行从严处理并做延伸检查,必要时由自治区本级直接进行查处,切实解决部分市县后续处理不主动、不积极及处理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二)建立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违规事项清单,总结专项治理和国家飞行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形成违规项目清单和违规数据分析策略,提升监管成效、优化政策制度。二是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制度,明确第三方的责任义务,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评,督促第三方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医保与纪检监察、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等工作机制。实现基金监管无缝衔接。
(三)建设专业人才队伍。一是加强医保监管队伍培训,以区外交流轮训、法律法规宣贯、集中业务培训、参与区内外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全区医保监控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医保监控的能力和素养。二是开展法制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意识,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三是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化解医保监管队伍人力不足,能力不强的矛盾。
(四)全面抓好落实整改。一是要求被检查的医药机构结合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本单位医药服务行为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同类违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保基金管理工作更加高效、科学、规范。二是要求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针对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督促医药机构加强整改、强化内控、规范行为。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违规情形,分类施策,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违规医疗行为。三是要求各市、县(区)医保局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扣款凭证及时上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确保飞行检查后续处理及后期整改按期完成。同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2020年区内飞检发现的问题纳入2021年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现场检查清单,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清理整改。
附件:1. 2020年宁夏飞行检查违规确认情况统计表(一)
2. 2020年宁夏飞行检查违规确认情况统计表(二)
宁夏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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