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
会议第05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李咏梅等7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对我区城镇低保妇女开展“两癌”免费检查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目前,我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全民医保基本实现。由于全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现阶段基本医疗保险只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医保基金只能用于支付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的药品和医疗服务费用。2011年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也明确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属“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因此,从法律政策规定和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看,现阶段将健康体检等非基本医疗需求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缺乏法律依据。当前由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和医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医保基金运行压力也不断增大,2017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期赤字1.52亿元,潜在风险逐步凸显,从基金安全和制度平稳运行的角度来讲,也不允许扩大基金支付范围。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两癌”的防治,先后通过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七免一救助”政策,对我区35-64周岁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对已确诊的“两癌”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对其住院费用和门诊大病费用均按医疗保险规定给予报销,有效减轻其费用负担,2018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已达到79%和75%。建议今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对“两癌”筛查等体检费用继续从公共卫生经费或财政资金中支付,对住院、门诊大病等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支付。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待遇保障处 咸胜玉 5166022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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