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1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5-28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工商联提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15号《关于在全区地(市)级医院推广日间手术”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1号)规定,非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管理。因此,日间手术收费标准应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核准价格。   

二、地市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需行业主管部门准入并确定行业规范和术式。

三、医疗机构开展的日间手术”等诊疗项目能否纳入医疗保险,首先需要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展项目,其次物价部门针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开展此诊疗项目给予收费标准,医保部门最后根据临床必需和医保基金承载能力,审核该项目是否纳入医保,并给予一定水平的报销比例。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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