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现就袁辉、张生明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西夏区建设自治区自主迁徙居民致富发展试点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建议提出:“针对有户口移民,实行国家统筹教育、医保和养老政策;针对无户口居民,由原户籍地地方政府核定后,按人口将教育、医疗和养老相应经费拨付给西夏区,统一纳入教育、医疗政策体系内”。我区在实施乡村振兴与医疗保障有效衔接的进程中,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设覆盖城乡居民、适应移民致富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户口和有居住证居民参保和享受待遇的渠道畅通,劳务移民、生态移民等户口迁移中的医保转移接续政策完备,自主迁徙的参保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政策明确。
一是在保证自主迁徙居民参保和享受待遇方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的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我区户籍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在我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自愿在居住地或务工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可自愿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在我区参保。
二是流动人口、劳务移民和生态移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方面。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 号)及我区现行移民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规定,流动人口及符合移民政策规定的移民,参保后由转入地负责其医保报销事宜,具体参保关系转移及转入、转出地之间的费用核算由两家医保经办机构之间按流程进行,按名册实行批量转移;未参保的直接在转入地参保享受待遇。自治区对生态移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执行山区补助标准。2015、2017年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已相继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政策标准、经办程序、信息系统已全区统一,因此生态移民、劳务移民享有和其他居民同样的参保和医保报销权益。
三是自主迁徙移民在区内异地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方面。2020年8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93号),明确2020年10月1日起取消自治区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在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和转诊转院手续,即只要是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都可以直接结算,不再受户籍和参保地限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咸胜玉0951-5166023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