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44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8-10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提案人王新军、徐勇潘志军提出的关于纵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合理运行,我局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医保局及自治区有关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力,保障参保患者就医需要。二是积极助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指导各县(区)对正式运行的医共体落实“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科学合理制定打包总额,允许结余基金用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等。三是积极依托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落实医共体内部上转下转起付线收取政策,鼓励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患者转诊至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四是进一步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强化智能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0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0951-5166051。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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