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18号 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0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就曹智莉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药监领域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有效衔接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经与贵局有关负责同志沟通,需我局就提案中“医疗器械企业为了投标,临时注册企业,临时聘用人员,中标后人去楼空,踪迹全无,扰乱了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给公众用械安全埋下了隐患,亟须加强监管”内容,结合目前我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准入条件提出相关协办意见。具体如下。

一、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看,对企业申报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具备产品生产和保障供应能力,须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须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等一系列的申报材料,不具备相关条件的生产企业无法参加招投标。

二、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产品情况看,同名称产品下有多家企业挂网,如有某产品下某一企业不能供应,医疗机构可以选择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一般不会影响临床使用。

三、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到使用环节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标准、正常生产销售的、临床需要的产品通过集中采购方式纳入到集中采购平台,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过程,其重点是招产品而非招厂家。医疗机构在医用耗材采购过程中,对不熟悉的企业生产供应产品会进行样品评审,对特殊产品会要求企业做出适用范围和参数的讲解,经评审通过后方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进行采购。

综上,从集中采购角度看,临时注册、临时聘用人员的器械生产企业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将会被层层淘汰。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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