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受理新增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自治区医保部门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进度,切实加强创新质量把关,旗帜鲜明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分批次核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截止目前,共核准新增项目43项、书面答复不予立项50项、暂缓40项、与现有项目兼容17项、拟核准51项新增(新开展)、转归项目报告国家医保局,待答复后印发医疗机构实施。
二、受理审核依据和存在问题
(一)受理审核依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72号),要求各省支持基于临床价值的医疗技术创新,同步关注服务价格的成本效益和一次性耗材对治疗费用的影响,促使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的费用占比回归合理,保持技术劳务在医疗服务价格构成中的主体地位。
我区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制定我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先后印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29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修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21号),规范项目审核和论证程序,明确受理项目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新增项目受理流程。
(二)存在问题。由于医患信息不对称及医疗服务行业的弱可替代性,医疗机构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国家医保局在多个文件中强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作为重要的载体,各省在支持临床技术创新的同时,要避免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为“高价格、低价值、伪创新”项目的突破口,增加患者不必要的费用负担。
新增项目申报环节,医疗机构申报项目数量较多、质量不高、材料不准、不实情况较为普遍,部分检查项目使用耗材价格畸高,在审核环节需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反复与申报医院沟通,审慎甄别是否属于资本要素推动、单纯谋求投资回报的情形,造成新增项目审批慢程序多周期长的问题。
三、加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行业监管、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医疗新技术使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近日印发《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对申报时间进行了优化调整,将集中受理时间调整为每年1月和7月,确保和医保部门审核做到更加有效的衔接;二是对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医疗机构专家参与论证并发表意见,保证项目审核更加符合临床实际和群众需求;三是明确符合《自治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快速受理审核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不受集中审核时间限制,外省应用较为成熟的项目可不开展专家论证审查确认。
四、规范我区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
自治区医保局于2020年印发《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30号),并先后于2022、2024年发文完善这项制度,明确了我区医保目录调整的原则、准入条件和调整程序,并规定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调整工作。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服务项目,通过项目受理、项目初筛、专家遴选、基金测算、会议审定等环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医疗机构新技术、新业务发展,减轻参保患者费用负担。
五、进一步优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批流程
(一)继续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工作。一是旗帜鲜明支持基于临床价值的技术创新,切实加强创新质量把关,加快受理审核进度,减少不必要的审评审批环节,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二是审慎对待资本要素推动、谋求投资回报及地方保护特征的立项诉求。三是对于以现有价格项目为基础的改良型创新,优先通过书面解释政策、拓展价格项目内涵、分档设立加收标准等方式,用好与现有项目兼容的政策渠道,快速解决医疗机构的正常收费诉求。
(二)优化绿色通道受理程序。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组团式”帮扶医院项目、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的新增项目适当简化部分程序,促进急需的新技术及时应用于临床。
(三)加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的宣传讲解。通过座谈会、专题培训等方式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受理审核新增项目的工作要求,讲解新增项目受理的条件和流程,深入宣传“服务产出导向”的基本理念,加强与医务人员的沟通交流,引导医疗机构高质量申报新增价格项目。
自治区医保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