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关于加强我区县域慢病管理中心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完善医保门诊慢特病制度,为慢病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我区于2011年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制度,首批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13个病种列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随后逐步扩大病种范围,目前我区职工、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分别扩大到42种、40种。参保职工、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75%、60%。我区医保门诊慢特病的保障范围为进入我区医保“三项目录”范围内的治疗药品和项目。2023年我局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动态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完善医保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费用负担。
二、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我区在门诊慢特病方面建立了差异化支付政策,以此来支持分级诊疗秩序的建立。比如像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方面,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取消了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起步按50%执行,个人自付费用累计500元后分别按75%、60%报销。同时规定未办理《门诊慢特病处方本》“两病”患者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费用可在普通门诊统筹中报销。用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两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下一步,我局也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区疾病谱的特点、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慢特病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区门诊慢特病的保障政策,适时将符合条件的慢病中心纳入医保定点协议医疗机构范围,为广大参保慢性病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