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4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自治区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分管档案工作的办公室主任职责》《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档案室职责》《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兼职档案员职责》《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档案借阅制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档案保管制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制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档案鉴定销毁制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档案室“八防”措施》八项制度,经2020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管档案工作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局领导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档案工作的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局档案管理的具体领导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局档案工作的规划、计划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档案工作与部门工作之间的关系,督促各处(室)、中心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督促、指导其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疏通收集渠道。

四、不定期召开全局性档案工作会议,布置、总结档案工作,交流档案工作经验,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五、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因失职造成档案损失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奖惩决定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档案室职责

 

一、负责全局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服务工作。

二、负责档案利用开发和有关资料的编纂。

三、负责全局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四、督促、指导各部门做好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五、负责档案室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兼职档案员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档案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本职责所指兼职档案员,包括局办公室文秘档案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各处(室)、中心档案管理人员。

二、认真学习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档案工作培训,接受档案部门业务指导。

三、负责本局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做到归档材料齐全、完整、系统。制定本局的案卷类目,坚持平时立卷工作。

四、与自治区档案局保持经常联系,随时提供本局档案材料形成、管理状况等信息,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五、遵守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档案保密制度。

六、根据立卷原则和方法进行组卷,保证案卷质量,并按规定时间向自治区档案局移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档案借阅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本处(室)、中心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凡查阅档案人员须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查阅我局档案材料,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二、档案一般应该在档案室内查阅;摘录、翻拍和复印档案材料,须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同意;如特殊需要并经批准外借,必须在规定时间(两周内)归还,归还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清点、检查无误后予以注销。

三、查阅保密档案,须经局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四、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毁、丢失、转借、出卖、调换档案材料;任何人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线条、作标记;不得涂改、污损、拆散档案;不许泄露保密档案的内容。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责任和行政处罚。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室是保管各类档案的机要部门,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必须做好“八防”,并定期检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二、做好档案保密工作,加强保密教育,研究保密工作,严格保密纪律。

三、对各类档案材料进行科学分类,分柜存放,做到存放系统化、科学化,摆放美观,查找方便。

四、做好重点档案的复制工作,分别保管,以便在非正常情况下,保证重点档案的安全转移。

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霉变或损坏,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按照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移交、鉴定、销毁工作。

七、建立统计制度,对本局大事记、机构沿革、领导变动及时做好记录统计。

八、积极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历史真实面貌。

九、保持档案库整洁卫生。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制度

 

一、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的文书、业务资料、档案材料进行及时检查、验收,并办好档案材料的交接手续。特殊文件、材料需继续使用的,可暂缓收集归档,但必须登记,掌握去向。

二、明确归档范围,积极搜集,力争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三、做好档案文件、材料的初期鉴定工作,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上架。

四、会计档案在接收进库时,一律保持原卷、原册,如有特殊情况,需会同财会人员共同研究决定。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是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确定其存毁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制度。

二、档案的鉴定分为案卷鉴定和销毁鉴定两种。

三、案卷鉴定由兼职档案员和归档部门领导负责。

四、案卷鉴定可在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时进行。档案经鉴定合格后,应及时登记归档。

五、销毁鉴定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由销毁鉴定小组按档案的性质,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工作主管领导参加。

六、档案销毁前要编造销毁清册,重要档案要逐份登记,一般档案可只写明其形成年份、字号、内容、数量。

七、对从档案中剔除的已经失去保存价值的案卷,凡有卷内目录的可只登记案卷标题,将卷内目录附后,代替销毁清册。无卷内目录和从档案中剔除的单件档案材料,要逐份登记。

八、销毁档案,必须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查,并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

九、销毁档案时应由两名专、兼职档案干部押运监销,严禁将其作为废纸出售。

十、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要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档案室“八防”措施

 

一、防火

(一)配备灭火器等防火设备;

(二)加强检查,消除发生火灾的一切可能性;

(三)库房内不准有明火,不准吸烟;

(四)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防盗

(一)严格库房管理制度;

(二)节假日和夜间加强保卫;

(三)加装防盗门窗、实行双道门锁。

三、防潮

(一)配备去湿设备,放置去湿剂;

(二)搞好库房通风,坚持晴天通风,阴天关闭门窗。

四、防尘

(一)档案入库前除尘;

(二)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三)窗缝隙密封。

五、防光

(一)配备遮光性强的窗帘;

(二)将档案放入卷盒与柜子内。

六、防虫、防霉、防污染

(一)搞好库房温、湿度管理;

(二)柜内放置防蚀驱虫药物;

(三)柜内放置抗霉灵;

(四)库房内不准存放任何食物、腐蚀性物品;

(五)搞好档案和库房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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