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省本级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23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9年省本级医保年终决算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疏解年底现金医疗费用报销拥堵现象,确保参保人员垫付的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现就省本级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基本、补充(补助)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现金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门诊、住院现金医疗费用、生育现金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应及时申报,当年医疗费用未申报的请于12月25日之前到医保审核窗口申报,超过时限不再受理。当年12月份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未及时报销的,可转入下年第一季度申报,报销金额计入下一年度报销限额,超过第一季度不再受理。

二、离休人员的现金报销

机关离休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现金医疗费用,年底前集中受理时间为12月5日-20日,超过时限不再受理。当年12月份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当月未及时报销可转入下年第一季度申报,超过第一季度不再受理。

企业离休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现金医疗费用,年底前集中受理时间为12月21日-25日,因其年度个人账户额度限制,当年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应于12月25日前全部申报完成,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三、相关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参保人员,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现金医疗费用报销票据申报时间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限申报办理,超过报销期限不予受理且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联系电话: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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