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1月组建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宁党发〔2016〕21号)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医疗保障工作始终,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扎实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在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坚持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法治思维和行政能力、组织保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中心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议事日程,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医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督查、同考核,切实把“法”“治”挺在各项工作之前。
(二)构建法治工作制度保障。完善和严格执行学法、用法制度,制定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七五”普法工作方案》,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机关工作的重要位置,为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紧密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法治工作有规划,年度有方案,工作有目标,任务有清单,以制度体系保障医保法治建设。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一是健全完善“两个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新组建的机构,面对行政职权碎片化、监管事项交叉重叠等问题,我局对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梳理本系统权力清单,经自治区编办、司法厅审核同意,编制印发了《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完成11项行政职权所对应责任清单内容录入工作,并指导市县两级完善权责清单。
二是深入落实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行风建设为抓手,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着力规范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搭建共享平台,深化“不见面马上办”, 打通信息共享通道,实现了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服务单信息共享。推行跨省异地就医的承诺制备案,区内实现了城乡居民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扶贫 “一站式”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一单式”结算,先后累计精减申请材料31项,平均压减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
三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坚持堵漏洞、强监管、重惩处、严威慑,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活动,实现对全区6382家“两定机构”检查全覆盖,2次配合国家医保局飞检小组做好检查,积极引入商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对10%的定点机构抽查复查,巩固治理成效,守住百姓救命钱。截止2019年底,共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018家,共涉及医保违规资金5099.18万元。
四是做好医疗保障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医保系统、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印发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管理机制。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医保系统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定《宁夏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落实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积极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医疗保障发展需要和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积极开展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司法厅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其中建议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并积极做好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履职。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决策程序。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同时,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必经程序,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保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强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局办公室参与全局重大行政决策硏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并聘请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为医保行政决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和咨询意见。2019年,办公室及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进行了34次审查,为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坚持将医疗保障工作年度计划、民生计划、体制改革、年度预算、重大资金安排使用等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为切实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医保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规开展执法主体、执法机构主体资格的梳理确认和执法人员资格的清理认证及后续信息录入等各项工作,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通过“以考促学”,切实督促医保执法人员提高能力水平,为法治医保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力度。以重点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全区6350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整治活动。同时,印发《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联合抽查复查工作方案》,自2019年10月9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成8个联合调查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联合抽查复查工作。
四是探索建立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以“智能监控”省级示范区为契机,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智能监控建设方案》并报国家局备案,积极推进医保智能监控建设,搭建医保监管系统,印发《自治区关于报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情况的通知》,建立定期报送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充分依托微信、微博新媒体宣传功能,针对最近出台的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取消耗材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广泛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我区各大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建立我局线下线上宣传相结合,全方位、广渠道、多角度的开放式宣传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自治区人大、政协报告重大事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19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件,政协提案38件,实现沟通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中,积极吸纳建议提案人和协办单位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推动医疗保障工作。
三是加强内部常态化监督。建立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制定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督查工作管理办法》,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倒逼整改落实。围绕资金管理、财务内控等工作,先后出台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办法(暂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并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格落实国家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聘请法律顾问处理民事纠纷。我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由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事项、法规制定、合同签约提供法律咨询,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法律顾问的提前介入,有效避免了社会矛盾的发生
二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2019年,自治区本级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为规范信访工作,我局制定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信访条例》,对具体事项、法律依据、时限程序、责任主体等予以明确,为相关业务人员提供了处理不同矛盾和诉求的规范途径,确保重点信访事项化解取得实在效果。目前,我局全年未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三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及时收集分析本单位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分管领导坚持重要时间节点亲自带队深入各处室、基层单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医保系统和谐稳定。
(七)全面提高医疗保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坚持日常学习制度不放松。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具体落实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以及各支部的“三会一课”中,突出学习宪法、医保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考试,邀请自治区执法局李增民局长就全面推进“三项制度”予以授课,组织区局全体人员参加医保法律法规考试,为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及四个清单,将普法责任落到实处,在医疗保障系统中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明晰、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新格局。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运用干部教育网络平台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重点加强对党风廉政、纪律教育、职业操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等的习惯形成,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局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履行行政职能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办事效率;二是行政决策机制及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是依法执政能力和法治思维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缺少系统的行政法规培训,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四是行政执法创新方式不够,主要是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等建设不全;五是法治宣传工作有待完善,法律进机关、进企业、下基层等落实不够,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造法治氛围。
四、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局将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法治建设纳入医疗保障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医疗保障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完善重大决策后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完善法治政府监督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合理评价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切实落实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五)加强医疗保障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机构编制数量,把好人员入口关,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解决“有人执法”的问题。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解决“会执法”的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