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5月19至6月19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nxybjjjgc@126.com
2.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邮编7500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