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报送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品种范围药品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22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即日起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品种范围药品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工作通知安排到位

各市、县(区)医保局(或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部门)是负责辖区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采购量报送通知的责任部门。各级医保局要确保于6月23日前将此项工作全部通知到所有医疗机构。此次采购量报送要求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全部进行报送。按照国家政策,鼓励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自愿参加,各级医保行政部门不得强行要求辖区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必须参加。对自愿参与本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按统一要求填报采购量。

(一)市级医保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市级、自治区级公立医疗机构,以及辖区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二)县级医保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

(三)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通知全区军队医疗机构、监狱系统医疗机构。

二、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药品共86个品规,此次报送全部通过平台报送。所有填报单位均需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按统一要求进行填报。

(一)已有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用户名的单位直接登录填报。已参加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药品采购的医疗机构(含参加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可直接使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用户名登录平台填报。为方便数据填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已有2019年度平台采购数据的单位年度采购量进行了统计,为此次采购量报送数据提供参考。各单位填报时可参考2019年度平台采购量,同时结合单位发展和实际需求、临床用药有关规定进行数据上报。

(二)无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用户名的单位需开通用户名后进行填报。此次如自愿参加、未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由辖区医保局汇总名单(见附件1)后统一报至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用户名,进行平台网上数据填报。

(三)各单位填报数据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主体责任,此次平台数据填报后,各单位需导出填报表并打印,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将电子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前上传至采购平台,方可认为填报数据有效。按照国家此次平台网上填报系统设定,逾期不填报的,平台无法进行补充或新增,即无法统计本单位采购量,将不能参加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各单位一个用户名填报一次,不需重复提交。

(四)提供操作视频。因时间紧、要求高,为保证平台填报操作准确,特制作了数据填报操作视频,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发布,供填报单位操作使用。

(五)注意填报药品统计单位为片/粒/袋/支。为避免既往药品采购填报过程中采购量统计单位错误,此次填报不需将填报数据折算成“万片/万粒/万袋/万支”,统一按照最小制剂“片/粒/袋/支”进行填报。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直接按药品同通用名下不同包装药品采购量乘以包装转换系数,进行累计加和。严格按照品种范围药品同通用名、相同规格、限定剂型统计,规格、剂型不符的无需折算填报。

(六)村卫生室不作为采购量报送的主体单位。卫生院填报时,需在填报本院采购量的同时汇总所管辖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量合并填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2019年度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量参考数据亦不含所属村卫生室平台采购量。

(七)平台增设填报提醒。为确保各单位及时进行平台填报,特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用户登录后设置了填报提醒,请各单位及时登陆查阅。且须在阅读填报表及填报要求后,方可关闭退回进行药品采购订单勾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尽早准确填报。

三、确保时间节点按时填报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药品采购量报送工作时间要求紧,为保证准时、有效填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一)6月23日前,各级医保部门须负责将填报工作通知到位,确保全区所有机构明确知晓填报工作安排。

(二)6月24日前,各级医保部门需汇总辖区自愿参加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名单(见附件1),于6月24日18:00时前报至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此部分机构用户名,于6月27日前将已开通信息反馈各医保局并发放至各单位。

(三)7月3日前,各填报单位需将填报的药品采购量数据打印,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期间,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每日填报情况进行统计。

(四)7月9日前,自治区对全区所有填报数据进行复核。未填报、未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数据均为无效,过期无法进行补报修改,将无法参加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五)7月10日,自治区医保局将全区采购量数据上报国家联采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医保局:田莉 0951-5166043  郑荣岗5166042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局:张东河0951-6891038,米珊6891057

附件:1.自愿参加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定点非

   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名单

2.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数据填报格式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0年6月21日


 

附件1

自愿参加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名单

填报单位(医保局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序号

所属地区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法人)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药品采购量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手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品规编号

品种名称

规格

预采购数量

(片/粒/袋/支)

填报说明


详见平台填报表












































填表说明:

1.此次填报实行平台填报,所有单位需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用户名登录后进行填报

2.品种名称的表述参照医保目录。具体剂型包括:

(1)口服常释剂型:普通片剂(片、素片、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不包括口腔崩解片(口崩片);

(2)缓释控释剂型: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3)口服液体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4)颗粒剂: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5)滴眼剂:滴眼剂、滴眼液;

(6)注射剂: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液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3.填写与品种名称、规格对应的采购数量。采购量以“片/粒/袋/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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