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1-14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评选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医保发〔2020〕52号)精神,国家医疗保障局对报送的拟推荐对象进行了初审,我区盐池县医疗保障局局长鲍菊艳同志初审通过,在深入实地考察并征求纪检公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确定该同志为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现将以上推荐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或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举报。

举报电话: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人事处)0951-5166007;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951-5054035。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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