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3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4-01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为进一步打击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虚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堵牢基金监管漏洞,强化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8号)要求,我区开展了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查处了一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现将3起案例通报如下

一、灵武市杏林医院欺诈骗保

 经自治区医保局调查,灵武市杏林医院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通过伪造随货同行单、虚构诊疗服务、串换诊疗项目、挂床住院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涉及73.29万元。灵武市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机构服务协议》(灵武市)六十九,责令退回医保基金73.29万元,处二倍罚款146.58万元;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疑似虚构耗材采购记录相关线索移交灵武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部分患者中医治疗医嘱未执行、虚开处方等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灵武市卫生健康部门将伪造随货同行单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线索,移交灵武市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二、吴忠市仁爱老年病医院欺诈骗保

经吴忠市医保局调查,吴忠市仁爱老年病医院于2020年11月,采取 “义诊、车接车送、免费住院、包吃包住”等手段诱骗参保人办理骗取医保基金,涉及6.1万元。吴忠市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机构服务协议》(吴忠市)第六十九条,责令退回医保基金6.1万元,处五倍罚款30.5万元。

三、吴忠市金花园医院欺诈骗保

经吴忠市医保局调查,吴忠市金花园医院于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采取 “免费车接车送、免费住院”等手段诱骗参保人办理骗取医保基金,涉及4.34万元。吴忠市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吴忠市)六十九,责令退回医保基金4.34万元,处三倍罚款13.03万元;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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