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29号)要求和各公立医院实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调研论证、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对三甲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审核,组织了专家论证。
现对拟核准的5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3项新开展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联系人:吴宁 联系电话:0951-516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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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拟核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2.拟核准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