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耗材平台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05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耗材

平台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五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局),各级医疗机构、驻宁军队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1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厅 药监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86号)要求,现就我区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耗材平台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台采购的具体事宜

(一)采购机构。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s://nxyp.nxggzyjy.org/采购所需医用耗材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协议管理的要求自愿参加。

(二)采购产品。对于国家统一分类和编码的十七类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骨科材料、神经外科材料、心脏外科类材料、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口腔材料、眼科材料、体外循环材料、血液净化材料、吻合器及附件、修补材料、中医类材料、基础卫生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注射穿刺类材料、功能性敷料)全部纳入医疗机构采购范围。由生产经营企业全国现行省级最低挂网价自主申报,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挂网执行

(三)采购时间。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通过采购平台采购所需医用耗材。

(四)确认配送关系。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平台选择确认配送企业,并按全区、市级明确配送区域,签订配送协议、上传企业授权书。

(五)确认采购目录。医疗机构通过CA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按照国家统一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勾选本单位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申请备案采购未在采购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

(六)采购方式及流程。医疗机构按集中带量采购、议价采购和备案采购的方式采购所需医用耗材。具体采购流程按照《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七)采购价格。医疗机构采购非集中带量医用耗材价格不得高于采购平台挂网价格鼓励医疗机构二次议价。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中选价格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履行平台采购主体责任。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医用耗材平台采购工作,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65号)要求,切实履行平台采购的主体责任,对所需药品、医用耗材均应网上采购,不得线下采购,网采率应达到100%。医疗机构对平台挂网医用耗材进行二次议价的,应在采购平台真实、准确填报议价后的实际采购价格。

(二)不断完善我区医用耗材平台挂网目录。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区医用耗材平台挂网目录,对已有国家统一医用耗材编码产品及时维护更新。通过完善采购平台功能规范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医用耗材挂网目录审核流程,满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需求。

(三)确保产品供应保障。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监督所选配送企业按照有关医用耗材配送规定和三方采购合同要求及时配送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对无法满足我区临床供应保障或配送综合评价为不满意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要及时通过采购平台解除协议,重新选择配送企业。生产经营企业供应保障医用耗材的具体情况将纳入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管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监督指导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服务保障工作,按月统计分析医疗机构网采数据,经常采购价格高、网采率低的医疗机构通报至自治区、市级卫生健康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行为纳入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医院评审评价和目标管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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