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委)、市场监管局,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区内已填报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全区各级疾控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第三方检验机构、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
(二)品种范围。采购品种范围为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公布的广东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总抗和IgM/IgG抗体检测、核酸提取试剂、样本采集器具,以及新冠疫苗注射器等八类耗材中选品种(见附件)。
(三)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省平台确认的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
本次广东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为一年,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
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继续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含企业自愿下调后的价格,下同)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单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系统功能,组织签订合同。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及时完善采购平台功能,6月17日前,组织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医疗机构通过新采购平台按时落地实施中选结果。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原采购平台试剂采购系统与新采购平台数据对接工作。6月20日前,组织完成采购主体、中选企业以及中选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广东省际联盟下发企业自主降价申请,及时公示、调整中选产品挂网价格。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应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同时按照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继续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各级疾控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第三方检验机构、零售药店的采购量由供需双方按采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加强生产供应保障,确保产品质量。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及时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选择信誉度好、配送能力强的经营企业,满足我区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质量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地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门协调,落实责任。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确保完成采购周期内合同用量。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
附件:2022年广东联盟新冠试剂耗材接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xlsx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