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药品待分配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5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近日,我区参加广东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涉及的《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201)》(以下简称“双氯芬酸集采”)、《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103)》(以下简称“中成药集采”)等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正式公布。根据工作安排,请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各市、县(区)医保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确定本次集采备选产品以及待分配量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涉及广东联盟双氯芬酸集采和中成药集采我区参与品种的备选产品以及中选产品(详见广东平台内目录)。

二、机构范围

参与广东联盟双氯芬酸集采和清开灵集采,已填报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

三、确定原则及培训

按照双氯芬酸集采和中成药集采药品项目待分配量的确定方法(详见附件1)执行。20231月5日上午9:30(培训链接:https://wx.vzan.com/live/tvchat-741772844?v=1672716

588446 密码:222333)将邀请广东药品交易平台的老师讲解本次分量方法及操作,也可以通过手机扫码进入培训会议室(二维码见附件2),请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参加培训。

三、操作方式

登录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平台确认量系统开展确定工作(网址:http://yp.gdyjs.cn:9020/proLogin.do).通过“药品确认量项目”,根据本单位实际,分别进入“广东联盟双氯芬酸集采药品项目”及“广东联盟中成药集采药品项目”-确定待分配量“模块,首先确定是否备选产品,其次将待分配量分配至中选产品,最后完成确认的操作。具体操作手册详见系统首页。医疗机构需要修改或补充账号的,由市县医保局联系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协调解决,相关培训视频通过微信群另行发布。

四、时间安排

分量系统开放时间:20231月4日-20231月18日18时。

五、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各市、县(区)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项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期按要求完成,分量数据无需各级医保部门审核。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操作流程,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结合临床需求完成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保局:0951-8236502

银川市医保局:0951-5555142

石嘴山市医保局:0952-2029503

吴忠市医保局:0953-2068766

固原市医保局:0954-2665205

中卫市医保局:0955-8598928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951-6891096

附件:1.关于双氯芬酸化学药或清开灵中成药集采项目待分配量的确认方法

2.培训会议二维码(可扫码进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1月3日


附件1

关于双氯芬酸化学药或清开灵中成药

集采项目待分配量的确认方法

按照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201)》和《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202103)的相关约定,确定待分配量的具体工作要求在省平台确认量系统中予以体现,并在具体操作手册中明确。具体如下:

一、关于双氯芬酸化学药集采药品项目

(一)血液制品未中选产品的首年预采购量,由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至中选产品。

(二)非独家备选产品由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是否选择采购使用。葡萄糖注射剂/氯化钠注射剂/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软袋”的首年预采购量由公立医疗机构首先将同品种名称同软袋组区分为“直立式软袋的首年预采购量”或“非直立式软袋的首年预采购量”;其次再确定是否选择采购使用葡萄糖注射剂/氯化钠注射剂/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备选产品。

非独家药品和葡萄糖注射剂/氯化钠注射剂/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的同品种名称同组中,若选择采购使用备选产品的,公立医疗机构须将备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和无效产品(指不符合申报条件、未报名、未报价、无效报价、已停产、未中选)的首年预采购量分配中选产品;若未选择采购使用备选产品,则须将备选产品和无效产品的首年预采购量全部分配至中选产品。

(三)独家备选产品由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是否选择采购使用,同时自主选择确定是否属于“创新药、急(抢)救药品、儿童用药品、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紧缺药品”。独家产品无需确认待分配量。

(四)中选/备选产品属于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独家产品、规格属性、包装材质、增量资格、日均费用以及按仅儿童使用区分分组的相关信息数据需在系统中予以标识,公立医疗机构可将待分配量优先分配至质优价廉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中选产品。

(五)低分子肝素注射剂的待分配量可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分配至达肝素/那屈肝素注射剂的中选产品。肝素封管液注射液的待分配量可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分配至肝素注射剂的中选产品。

(六)羟乙基淀粉(130/0.4、200/0.5)注射剂、复方氨基酸(18AA、18AA-I、18AA-II、18AA-III、18AA-V)注射剂、小儿复方氨基酸(18AA-I、18AA-II)注射剂、补液盐(I、II)口服散剂、多种微量元素(多种微量元素、多种微量元素II)、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I、II、III、IV)口服散剂、曲普瑞林(3.75mg、15mg)注射剂、哌拉西林舒巴坦注射剂(2:1、4:1)、头孢哌酮舒巴坦注射剂(2:1、1:1)、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剂(4:1、7:1)、沙丁胺醇吸入剂、倍氯米松吸入剂、噻托溴铵吸入剂、肠内营养剂,上述所列药品中的不同药品名称、不同配比以及同药品名称但不同规格的,其待分配量可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合理分配至中选产品。

(七)非独家药品同品种同组1家企业占比达80%以上且该企业P2未中选,当中选产品对应的企业获得医疗机构确认的待分配量后,其首年预采购总量不得超过其承诺供应国内市场最大产能的30%

二、关于清开灵中成药集采药品项目

(一)非独家备选产品由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是否选择采购使用。非独家药品同品种名称同组中,若选择采购使用备选产品,公立医疗机构须将备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和无效产品的首年预采购量分配至中选产品;若未选择采购使用备选产品,则须将备选产品和无效产品的首年预采购量全部分配至中选产品。

(二)独家备选产品由公立医疗机构确定是否选择采购使用,同时自主选择确定是否属于“创新药、急(抢)救药品、儿童用药品、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紧缺药品”。独家产品无需确认待分配量。

(三)中选/备选产品属于独家产品、规格属性、增量资格日均费用/价格等信息数据需在系统中予以标识,公立医疗机构可优先选择日均费用低或价格低的中选/备选产品。

(四)非独家药品同品种同组1家企业占比达80%以上且该企业P2未中选,当中选产品对应的企业获得医疗机构确认的待分配量后,其首年预采购总量不得超过其承诺供应国内市场最大产能的30%。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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