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9-21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114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便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期限及标准

    202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通居民和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标准见下表: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元)

缴费

对象

普通居民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

三级中度残疾人员

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

个人缴费标准

380

0

75

110

200

二、落实动态参保缴费机制

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允许我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2024年刑满释放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保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在职职工、2024年退出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仅限当年6月30日后新入校学生)等16类群体,在集中缴费期后参保缴费,缴纳全年费用后,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予追溯报销。

三、缴费方式

(一)线上渠道

1.“我的宁夏”APP:首页→特色专题→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参保核定与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首页→特色专区→生活缴费→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缴费

3.“黄河银行”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生活缴费→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二)线下渠道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含各市县农商行)任意网点柜台,贺兰县辖区居民还可前往当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核对个人缴费信息。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时,务必认真核对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参保险种、缴费金额等关键信息。

2.身份信息与实际身份不符情形处理。若发现信息系统显示的缴费人身份信息与实际身份信息不符的,应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修正参保登记信息后再缴费。

3.未参保的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先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或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再行缴费。

4.线上渠道提示没有参保缴费信息的情形,联系辖区税务部门或医保部门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缴费人缴费事宜请咨询辖区税务部门、缴费渠道所属商业银行。医保部门负责缴费政策和参保登记相关事宜。

特此通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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