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59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通过项目受理、专家遴选、基金测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会议审定等程序,并报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现将消炎止带合剂等3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详见附件),谈判确定的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4年6月7日起实施。
附件: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名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名单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医保药品代码 | 批准文号 | 剂型 | 规格 | 包装 | 医保 支付 标准 |
1 | 医院制剂 | 消炎止带合剂 | J640104000300009 | 宁药制备字Z20210003000 | 合剂 | 100ml/瓶 | 药用聚丙烯瓶 | 28.60元 |
2 | 医院制剂 | 加味八珍膏 | J640104000300011 | 宁药制备字Z20200008000 | 膏滋 | 10g*12袋/盒 | 聚酯/聚乙烯药用复合袋 | 46.00元 |
3 | 医院制剂 | 清肺排毒合剂 | J640104000300007 | 宁药制备字Z20200002000 | 合剂 | 200ml/瓶 | 药用聚丙烯瓶 | 29.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