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 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66号)精神,进一步满足老年人、重症失能等群体对上门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养老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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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