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泾源县、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区各医药机构,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规范管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执行周期,对近期我区部分批次集采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协议续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1.全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到2027年12月31日。
2.江西十六省未过评药品联盟集采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到2026年6月30日。
3.江西省际联盟干扰素集采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到2028年6月30日。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协议续签。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2024年第三批省际联盟暨江西干扰素和未过评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周期内不再组织报量,相关医药机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超出或不足一年度的协议采购量按照上年约定采购量按月折算加和计算。如周期内相关中选产品下调中选价格,未完成的约定量按新低价格执行。
(二)强化监管执行。各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辖区医药机构集采药品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定期督导医药机构按时有序推进集采任务量的完成。各批次药品约定任务量完成情况根据采购周期,按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国家药品联采办《关于规范稳妥实施胰岛素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结果的工作提示》,医疗机构在保证各中选企业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经商签约的中选企业,可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同一企业各中选产品的采购。各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做好集采产品医保支付等工作,积极协同卫健、药监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药品采购、使用、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
(三)履行协议约定。各医药机构应落实优先采购集采中选产品,严格履行采购协议,及时结算药品货款,按序时进度采购,确保周期内协议采购量完成。加强患者集采产品使用解释工作,合理用药,严禁出现为了完成协议采购量只采购中选产品不兼顾临床需要采取“一刀切”的情形。各中选企业应严格履行药品质量和供应第一责任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足量供应,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须足量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