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首批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26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我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及国家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要求,我局决定面向全公开遴选首批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其申报的职业范围为《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本职业的职业方向:运用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组织开展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用良好。

(二)已在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具备健康照护师和养老护理员2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

(三)具备与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信息化系统等基础设施,包括相对独立的候考室、档案室、理论机考场所、实践技术操作考试场所、考场全角度视频监控设备等。

(四)拥有长期照护相关领域专家队伍。

(五)建立规范的认定工作制度、考务管理制度、质量督导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自愿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2022年以来承担过健康照护师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或评价工作。

(七)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八)具备与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和相关设备,可实现认定数据实时传输和动态监管。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具体包括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专兼职专家名单、资格证明、聘书,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等专职工作人员名单、聘书、社保证明材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等。

(二)申报时间

2025年627—2025年7317:00。相关材料请申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逾时申报视为无效申报,不进入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范围。

(三)初步审核

我局将随机抽选有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由专家评估组开展独立评估,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调研核实。

(四)结果应用

我局将根据专家评估组的评估意见,按程序确定我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由被推荐机构按程序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我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和《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要求,对照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分级分类做好长期照护师的认定考核工作。

(二)我局将人社等有关部门,加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质量督导、现场督查、同行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评价过程监管、结果监管。

(三)对在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工作中以虚假材料申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任何单位如有申报意向,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向我局申报,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实名,并注明申报联系人、联系方式,密封后送报

联系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刘轶文

联系电话:0951-5166052

邮箱:nxwjj163.com

地址:银川市北中路57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附件:

宁夏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表.xlsx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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