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企业集中服务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20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转发〈价格招采工作风险防范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畅通广大医药企业与宁夏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简称“价采处”)、医疗保障监控和数据中心(医药价格招标采购中心)(简称“价采中心”)的交流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持续优化企业办事体验,建立医药企业集中服务接待日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待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二)服务范围

政策咨询解读近期出台的政策,做好政策宣传;为企业提供药耗价格和招采相关政策的咨询,包括药品医用耗材挂网、集中带量采购、价格治理、医药招采信用评价等政策

业务指导指导企业熟悉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的各项操作流程,包括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产品申报、配送关系建立、申投诉、价格调整等。

意见受理受理企业对现行政策的优化建议,及时收集企业反馈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与政府之间搭建沟通桥梁,共同推动政策不断完善。

二、接待时间和地点

每月第一、第三个14:30—17:3014:30—16:00药品招采、16:00—17:30医用耗材招采)节假日除外,宁夏医保局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信通大厦19楼接待室(或19楼会议室)开展接待服务。

三、企业接待日服务要求

一)诉求限时办结接待人员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对于一般问题,接待人员应当场给予答复;对于复杂问题,应做好记录,并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现场答复等形式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

二)政策精准解读接待人员应深入学习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为企业提供准确、全面、专业的政策解读,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政策要求。

三)业务专业指导接待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为企业提供药耗招标采购流程、企业资质审核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助力企业提升业务办理水平。

四)廉洁高效服务接待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提供廉洁高效的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主动收集反馈对于接待中反映的典型共性问题以及答复意见,在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宁夏医保局价采处、价采中心可归纳整理后适时对外公开。

六)持续提升服务接待日制度实施后,以集中接待日为主,除紧急情况外,原则上宁夏医保局价采处、价采中心在接待日之外不再接待企业来访。接待人员应定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方式方法,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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