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促进创新技术在临床推广应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修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121号)要求,经实地调研、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申请项目编码等规范程序,决定新增、兼容、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项目核准整体情况
(一)新增核准试行项目11项。本次核准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1项(附件1)。项目价格适用范围为各三甲公立医院(含北大医院宁夏妇儿医院,其余新升级三甲公立医院暂不列入,下同)。
为促进建立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本次同步明确了B、C类最高限价,各地级市医保局制定的B、C类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试行期间及转归后,相关新增项目有调整的,各地市要同步调整。
(二)兼容、修订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高通量基因检测”等4项申报新增项目属于拓展应用、改良创新等情形,全部按兼容项目的现行价格执行(附件2)。如自治区管理的三甲公立医院开展“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高通量基因检测”时,按照“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项目”的标准(1500元/人次)收取,三甲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项目”时,按照地级市医保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兼容项目价格随现有项目价格变动同步调整,医保部门不单独设立“外周血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高通量基因检测”项目。修订“肠内高营养治疗”的项目内涵,拓宽项目应用场景(附件2)。
二、工作要求和执行时间
各地市医保部门要履行医疗服务价格的属地管理责任,根据辖区公立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运行情况,适时制定辖区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项目试行价格。兼容和修订项目适用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地市医保部门无需重复发文。执行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妥善应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新版指南落地,可涵盖本次制定新增项目的,将按照新版价格项目规范同步停用涉及项目,不再另行发文。新版指南未涵盖的,试行期两年后,由申报医院在对项目实施跟踪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提交转归申请。
附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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