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隆德县、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38号),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详见附件),自2025年12月20日起实施。
请各地医保部门将此通知发至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会同经办机构加强对医用耗材纳入后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工作落实中有重大事项请及时向自治区医保局反馈。
附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