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方式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隆德县、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经办服务规范化水平,统一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管理标准,使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频次与单位参保职工保持一致,保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执行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一由一次性划拨调整为按月划拨。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按月划拨工作精准落地。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工作,重点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说明调整的目的、内容及执行时间,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