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际联盟通用介入等五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29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隆德县、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省际联盟通用介入等5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平稳落地,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86号)及相关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区已填报通用介入神经外科、血液透析、中医针具、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等五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采购品种和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品种。河南省际联盟公布的通用介入、神经外科、血液透析、广西省际联盟公布的中医针具和福建省际联盟公布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二)协议采购量。河南省际联盟通用介入、神经外科、血液透析医用耗材接续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广西省际联盟中医针具医用耗材首年协议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广西招采子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福建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医用耗材首年协议量为各医疗机构在福建招采子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

全区自202665起执行河南省际联盟通用介入、神经外科、血液透析、广西省际联盟中医针具和福建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本次河南省际联盟通用介入、神经外科、血液透析医用耗材接续采购周期为1年。协议期为2026年6月5日至2027年6月4日。

广西省际联盟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

福建省际联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2026年6月5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采购周期内,其中通用介入、神经外科、血液透析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成套或组套产品时,价格不得高于供应清单的供应中选价格。中医针具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原则上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不少于首年协议采购量。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每年签订采购协议。每年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综合考量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有关要求

(一)完成落地执行准备。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畅通挂网采购渠道,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组织各方及时完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准备工作。中选企业要主动按要求完成相关产品数据和价格的维护、备货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数据维护等工作。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要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和三方权利义务。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并按照医疗机构要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通过采购平台做好中选产品网采工作,主动畅通采购、进院和使用等环节,提高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库、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能力,做好中选产品采购量统计工作,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确保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量完成后,仍应优先采购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各统筹区要严格按照带量采购基金预付管理制度做好预付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中选产品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做好医保政策衔接。医保部门充分发挥支付、结算的杠杆调节作用,对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五)加强监测和监管。五市医保局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等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各市医保局要落实自治区相关制度规定,做好中选产品和相关产品采购核查监测非中选企业的同类品种如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采购执行中可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等行为,情节突出、经提示拒绝配合整改的,必要时作为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分析,通过采购平台查看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任务执行进度、订单等情况,并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采购任务量,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采政策,规范采购流程,及时确认入库。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86号)及相关采购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2.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3.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产品清单

4.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

附件1-4.zip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5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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