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依据:会议纪要
计划编号:YBJ-XJB-ZC-000121
项目编号:ZCJY2026070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务用车租赁、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总预算金额:壹拾玖万伍仟元整每年 (¥195000.00/年)
一标段:公务用车租赁 壹拾万元整每年 (¥100000.00/年)
二标段:办公用品、耗材 玖万伍仟元整每年 (¥95000.00/年)
采购需求:
一标段:公务用车租赁(包括日常公务出行、跨区域调研、会议保障、应急处置、专项工作开展等所需的各类车辆租赁服务,涵盖轿车、商务车等车型;具体需求详见《综合评比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二标段:办公用品、耗材(包括单位日常办公所需的各类消耗品、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配件等,具体涵盖书写类、纸张本册类、文件管理类、办公辅助类、电脑周边耗材及其他常用办公用品、耗材,确保品种齐全、供应及时;具体需求详见《综合评比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年底组织各处室、中心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评价,不合格的第二年不再续签合同,由本次招标的第二名递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客车(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标段提供)
(9)投标人按综合评比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综合评比文件
时间:2026年7月3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7月14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综合评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申请资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在申请期限内发至邮箱80509696@qq.com进行申请,申请邮箱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拨打代理公司电话确认申请是否成功,申请成功后邮箱发送综合评比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
联系人:陈志毅
电 话:0951-5166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方式:蒙知雁、赵文宏 0951-8647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蒙知雁、赵文宏
电话:0951-8647500
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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