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字体【,,

索引号: 11640000MB1946893H/2023-00102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妇女儿童

责任部门: 宁夏医疗保障局

成文时间: 2023-02-22

标题: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22

发文字号: 医保发〔2023〕5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等5个药品新增规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等规定要求,我区在国家印发2022年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2年药品目录》(附件1)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和我区历年增补的医院制剂。

二、《2022年药品目录》中药品分为甲、乙类管理。其中,甲类药品按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由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政策比例进行支付;乙类药品按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由参保人先行自付5%后,再由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政策比例进行支付。

三、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

协议有效期内,若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2022年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申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须由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我区将根据国家确定的支付标准,及时将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协议期内如有谈判药品同通用名药品上市,同通用名药品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并按其实际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自治区医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谈判药品在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工作。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若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被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政府定价的,自治区医保部门将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及时调整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四、将《2022年药品目录》中346个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纳入我区“双通道”管理范围(附件2),并执行谈判药品“双通道”支付政策。对于协议期满,从谈判药品转为乙类常规的药品退出我区“双通道”管理范围。自治区医保部门根据竞价药品的使用情况,逐步将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配备范围,支持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2023年12月31日,我区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立健全全省统一、高效运转、标准规范的处方流转机制;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及时进行系统改造并接入电子处方中心,实现全区“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

五、将《2022年药品目录》中的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脯氨酸恒格列净片、西格列他钠片、德谷胰岛素利拉鲁肽注射液补充纳入我区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将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美阿沙坦钾片补充纳入我区高血压门诊用药范围。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该目录内药品品种、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等内容。《2022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各市、县(区)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作出合理调整。要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协议管理。要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2年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积极推动新版药品目录落地执行。

七、自治区医保部门将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并在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中维护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加强基金监管。自治区医保部门将按程序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适时将符合临床必需、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等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和我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各地在组织落实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分别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pdf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