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
为有效监督、科学评价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成效,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宁医保发〔2020〕3号)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的约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常年法律顾问予以年度工作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果
在全面评价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各处室、中心服务质量得分(见附件),最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93.75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一)下一年度继续履行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二)支付2020年度剩余法律顾问费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三)支付2021年度法律顾问费3600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次年度考评结束(考评合格以上)后支付剩余法律顾问费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三、工作要求
(一)支持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全过程。各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支持局法律顾问工作,在制定重大决策时应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在决策前参与论证、决策中参与合法性审查和决策后参与效能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各项决策更具合法性。
(二)落实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制度。凡购买服务或产品合同须经法律会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方可签订合同,进行财务处理。
(三)建立法律顾问坐班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局法律顾问应建立健全定期坐班制度,从本周起每周周五下午14:30-17:30在我局 楼 号房间办公,现场处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事务,为我局干部职工集中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
(四)落实法律顾问培训辅导制度。根据坐班或者走访情况,法律顾问应收集、汇总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考评汇总表
日期:2021年4月1日
序号 | 处室、中心 | 评分 |
1 | 办公室 | 95 |
2 | 待遇保障处 | 97 |
3 | 医药服务处 | 96 |
4 | 基金监管处 | 93 |
5 | 机关党委(人事处) | 95 |
6 | 经办服务中心 | 96 |
7 | 监控信息中心 | 80 |
8 |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 98 |
总 评 | 93.75 |
备注: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不满90分)、合格(60分以上不满80分)、不合格(不满60分)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