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通报局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9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处室、中心:

为有效监督、科学评价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成效,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宁医保发〔2020〕3号)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的约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常年法律顾问予以年度工作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果

全面评价法律顾问常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各处室、中心服务质量得分(见附件),最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93.75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一)下一年度继续履行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二)支付2020年度剩余法律顾问费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三)支付2021年度法律顾问费3600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次年度考评结束(考评合格以上)后支付剩余法律顾问费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三、工作要求

 (一)支持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的全过程。各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支持局法律顾问工作,在制定重大决策时应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在决策前参与论证、决策中参与合法性审查和决策后参与效能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各项决策更具合法性。

 (二)落实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制度。凡购买服务或产品合同须经法律会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方可签订合同,进行财务处理。

 (三)建立法律顾问坐班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局法律顾问应建立健全定期坐班制度,从本周起每周周五下午14:30-17:30在我局      号房间办公,现场处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事务,我局干部职工集中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

 (四)落实法律顾问培训辅导制度。根据坐班或者走访情况,法律顾问应收集、汇总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考评汇总表

日期:2021年4月1日

序号

处室、中心

评分

1

办公室

95

2

待遇保障处

97

3

医药服务处

96

4

基金监管处

93

5

机关党委(人事处)

95

6

经办服务中心

96

7

监控信息中心

80

8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98

总  评

93.75

备注: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不满90分)、合格(60分以上不满80分)、不合格(不满60分)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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