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开展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7-23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用好用足绩效评价工具,聘请第三方对2020年重点项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全区各市、县(区)医保部门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对我区医疗救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验。

一、聚焦政策落实

2020年我区积极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落实“本月参保缴费,次月资助到位”要求,实现了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资助全享受的任务目标。

1.全面覆盖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充分发挥医保部门职能作用,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加力。坚持“补入口”,促进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聚焦参保目标,通过政府补助资助,紧盯贫困人口信息排查、参保核定、“点对点”促保、规范台账等环节,实时将新增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宁夏连续4年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

2.拓宽医疗救助深度和广度。提升贫困人口医保报销比例。落实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完善生态移民和劳务输出人员普通门诊统筹签约管理,拓宽异地备案签约渠道,确保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确保各项医疗保障待遇100%落实。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区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10.11万人,住院救助人次数15.44万人,门诊救助人次数35.04万人。资助缴费1.84亿元,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87.5%。

3.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职能划转及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全区扶贫经办流程,统一资金结算模式,采用异地就医结(清)算模式,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一站式”结算,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安排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共52003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安排4600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3433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36564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6869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2570万元。自治区配套6000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3000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3000万元)。以上资金已全部按时到位。

2020年度全区直接医疗救助对象505143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54375人次,门诊救助350768人次。全区重特大疾病救助17611人次。

2020年度全区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超过70%,重点对象直接救助(含门诊、住院)达466938人次。

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1101136人。

三、强化评价质量

我局充分认识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在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过程中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等,运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相结合、点与面,量与质,局部与整体分析相结合的手段,来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被评价的24家单位,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有22家,“合格”的有2家。

四、加强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将充分应用于2022年预算编制、考核考评、资金分配中,形成资金全流程管理的闭环。在下达资金的同时,根据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分解绩效目标,使绩效管理贯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做到资金分解、使用、监控严格按国家要求执行,保质保量实现绩效目标。同时,强化绩效信息公开,不涉密的重点评价项目主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我区实际,出台《贯彻落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意见》,优化调整救助政策,对资助参保对象和待遇保障方面进行细化完善,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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