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46893H/2023-00100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妇女儿童
责任部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时间: 2020-05-07
标题: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9
发文字号: 宁医保发〔2020〕14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采取延期缴费等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14号)要求,结合目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已基本阻断,本土病例反弹风险基本消除,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的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业务延期办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24时,7月1日起延期缴费通道关闭。新生婴儿、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工医保停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缴费期限制。
二、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24时,7月1日后所有业务按规定时限办理,不再延期办理。
三、各级医疗保障、税务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广泛宣传,抓紧做好各项具体业务的经办工作,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