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减少现场经办交叉感染风险,保障职工、城乡居民参保和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待遇的权益。
2.《通知》明确了哪几项防控举措?
答:共有三项举措:一是全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自治区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二是允许用人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期限延长至自治区宣布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三是全面推行门诊大病长期处方制度,长期处方周期按最长不超过12周用药量的原则给药。
3. 所有的参保患者都可以享受门诊大病长期处方制度吗?
答:参保患者都可以享受门诊大病长期处方制度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具体的处方量要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二是要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三是开具长处方后签约医疗机构还要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
4.延长缴费后,缴费之前的费用能报销吗?
答: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个人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参保缴费之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规定予以补报。